(一)《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有关硕士学位水平的规定,依然是我们掌握硕士论文水平的依据。
我国的《学位条例》中确定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并具体提出了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为: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在《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又进一步规定了“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随后,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中,又对硕士学位论文提出了以下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应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2.论文有自己的新见解。
3.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工作量,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应有一学年左右。
(二)根据我校近年来的经验,凡是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符合下述各点之一的,即可认为已达要求。
(1)对本专业领域有理论意义或实用意义的课题进行理论分析(不一定是数字解,可以是对机理的探讨,也可以是对现象的理论解释)和实验研究,得出了一些有一定参考价值的结果。
(2)将其它学科领域中的理论或方法引入本学科,解决了本学科中有意义的问题。
(3)新的实验方法或测试手段的开发。例如研制了国内外没有的或显著改进了国内外已有的比较先进的实验设备或测试仪表。
(4)论文中无实验内容,仅计算机模拟或计算者,一般应有他人的实验数据作为佐证。对于无实验佐证的这种类型的论文,应有较高水平的理论分析,例如在物理模型或数学模型的建立或计算方法方面,有相当的改进,方能符合硕士论文的学术水平标准。
(5)接受生产单位的委托,对工厂产品或制造工艺进行改进,取得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探讨。
(6)有独创性的或有显著优点的、中型以上应用软件的开发或改进。
(7)理学(包括少数无法进行实验的工学类学科)的硕士论文应当是对本学科范围内的理论问题或数值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取得新的成果,并具有一定的理论分析水平。
(8)对国外先进技术或产品的剖析、消化,取得了国内其它单位未曾取得的效果,并具有理论价值或实际意义。
(9)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优秀开发性应用成果,具有一定创新的工程设计。
工程类型硕士生的论文课题,主要来源于生产实践或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在评审这部分学位论文水平时,或是看内容是否有新见解,或是看其实用价值,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创造这些效益的可能性。
文科类硕士论文的标准待取得经验后另定。
(三)(1)将国内其它地区已有的、成熟技术引入另一地区或单位,并未作出较大改进,即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也不能作为硕士论文。
(2)只解决了实际问题而没有在理论分析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不能作为硕士论文。
(3)凡是仅仅用计算机计算,既没有实验佐证和实际应用背景,又没有理论价值,在模型建立、计算方法方面也无相当改进者,不能作为硕士论文。
(4)完全重复前人的工作或以试验为主的课题但试验工作量又不大的试验研究,不能作硕士论文。
(5)资料综述性的文章不能作为硕士论文。
(四)由于各门学科的具体研究对象和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很难提出几条统一的、十分具体的硕士论文学术水平标准,各门学科的硕士授予点应当重视积累自己的经验,通过总结,逐渐制订出本门学科硕士论文学术水平的具体标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执行,使我校授予的硕士学位质量得到切实的保证。
各硕士授予点在实施本通知的过程中,如果感到上述规定不符合本学科的情况,请随时与研究生院取得联系。未经同意前,必须执行本通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