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人员只要是出国出境,都需要办理出国出境手续(包括寒暑假)。未办手续出访视为擅自出访,经发现或举报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因私、因公出访,是根据出访的任务来确定,不是以出访所持证件类型来区分。因公短期(3个月以下)出访受理单位为国际处,因公长期(连续3个月(含)以上12个月以下)出访受理单位为人力资源部。
3.学院因私证件集中保管的范围是在职非校管干部中的涉密人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不包括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
Ø 因公长期出访
1.出国出境选拔推荐时,需填写《教工出国(境)思想品德考察表》,基层单位审核。出访前要进行行前教育。
2.明确出访期间的固定联络人,原则上要求固定行政人员担任(我院由行政秘书担任),须至少每三个月与出访人员联系一次,并填写《出访期间定期联络表》。
3.延长留学期限须提前三个月提交申请。
Ø 因公短期出访
1.《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请按照网上模板填写,并按模板要求发至邮箱,纸质版分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分党委章。
2.教学科研人员在申请因公短期出访时,如遇特殊情况需持因私证件出国,应说明理由填写《教工因公出访持因私证件申请表》并上报国际处、人力资源部批准,不能按因私出访流程办理。校管干部应填写《校管干部因公出访持因私证件审批表》并上报国际处、党委组织部批准。
Ø 因私短期出访
1.因私出国出境的时间原则上只能安排在寒暑假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工作时间出国出境者,须同时按照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和出访手续,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批(需上会审批),获批后方可申办因私出国出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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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相关管理规定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