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学校党委下发《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西交党发【2007】25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我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潮,将全校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切实做好迎接教学评估等各项工作,开创西安交大改革和发展新局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
《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重大意义。
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地总结了十六大以来的辉煌成就和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以来的历史经验,科学地回答了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大会批准的胡锦涛同志代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做的报告,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我们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对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对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奋力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对于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具有历史性意义和决定性的作用。
《通知》要求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十七大精神,要把握灵魂,抓住重点,掌握精髓。
一是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党的十七大主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二是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党的十六大以来所取得的成绩。过去的五年是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是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和人民得到更多实惠的五年,是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显著提高的五年,是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更加紧密的五年。我们要倍加珍惜,以此为起点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三是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我们党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最显著的成就是快速发展,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
四是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是十七大报告的重要理论贡献和重要历史贡献,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和实践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五是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六是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增强发展协调性、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强文化建设、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建设生态文明等五个方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对我国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七是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着眼于科学发展的要求,以较多的篇幅、深入地讲到,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内容。
八是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强调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和六项重点工作。
九是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新修订的《党章》。十七大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充实和增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内容,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特别是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有利于全党同志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十七大还明确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这一重大战略目标。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从而为我们确立了做好学校工作的根本指针,全校要深入学习和领会。
《通知》指出,学习、宣传和贯彻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学校的中心工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全校党员和师生员工中迅速兴起学习热潮。
1、要通过组织生活、政治学习、主题活动等多种方式,认真研读十七大报告和党章等重要文件,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在学校举办有关会议传达学习十七大精神、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有关辅导活动时,要按照要求组织好本单位人员参会,并抓好大面积的收听收看工作。要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讨论。要充分利用好学校下发的相关学习材料,并在单位网站上开辟学习园地。在开展学习活动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党员要全体参加,师生员工要广泛参与。分党委(党工委、总支)要加强对基层学习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更加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在当前,特别要切实抓好迎接本科教学评估等全局性重大工作,把学校加快改革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精心筹划、周密安排,抓好思想政治理论研究和媒体宣传,大力推进十七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要及时宣传表彰学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的进展、成效要在年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年会上进行总结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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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安排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 2007-10-11 点击次数:93
学生各党支部:
本学期我院学生党建工作继续按照院党委上学期下发的“2007年电气学院学生党建工作要点” (见电气党建网)的要求开展工作。十月中旬,全党将迎来党的十七大召开,我校将接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根据校学工部要求,学院党委对本学期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本学期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
1、10月中旬以前,以学习胡锦涛同志今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深刻理解领会贯彻“四个坚定不移”对保持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大局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共同信念;
2、党的十七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重要会议,党的十七大召开以后,支部要及时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以学习十七大文件和工作报告为主,用党 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紧紧围绕本科教学评估,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学习党的理论、政策和目前广大同学的学习生活结合和当代大学生肩负的历史使命结合起来,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发愤读书,全面成才。
3、党支部学习生活可参考以下资料:
(1)党的十七大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及新修改的《党章》等。
(2)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五部分);
(3)温家宝: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
(4)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5)人民日报自7月24日以来的社论;
以上内容可在新华网、人民网及其他各大新闻媒体上均可方便查阅。
二、基本要求:
1、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召开以后,各支部要安排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明确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和高校党组织和党员肩负的使命、任务和要求;针对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落实加强学风建设的措施。
2、党支部要积极宣传十七大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全面、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3、党员组织生活一般每两周安排一次。支部组织理论学习,要选好学习主题,精心组织,可以采取集中学习、平时个人自学、集体交流讨论相结合的形式,为提高学习的效果,可安排专人作重点发言,也可以采用交流、座谈等方法和形式进行。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次组织生活要做好会议记录。
党支部委员会改选程序
发布时间: 2006-11-11 点击次数:265
党支部委员会的改选,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1、改选前的准备工作。
①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关于改选的有关事项。
②起草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本届支部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支委会工作的建议等。起草工作总结要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③酝酿候选人。支部委员会根据党章的规定,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下届委员会的名额,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支委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④支部委员会把工作总结、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及召开党支部大会的时间安排等意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准备正式选举。
2、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选举。
①由党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听取意见。
②正式选举。一般实行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是: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正式党员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③主持人宣布候选人名单;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投票结束后,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④选举后要及时召开新的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分工。
⑤将选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和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应将批复向全体党员公布。
支委会工作制度
1、支委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委会对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
2、支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3、支委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支委和书记共同享有发表意见、参与决策的民主权利。在民主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形成正确决议。
4、支委会一经形成决议或决定,要坚决执行。支部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5、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6、坚持走群众路线。支委会作出重要决定之前要广泛听取党员意见,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化。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06-11-11 点击次数:135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高学校党的建设,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 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党的委员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第八条 党员5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党的总支部应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党员10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委员会。系级单位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校党委的领导,任期四年。
第九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条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研究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系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接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三章 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的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
6、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l、维护党面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
4、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 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第十四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l、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 教研室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经常与教研室主任沟通情况,对教研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教研室的重要问题。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十七条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十八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应建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章 干部工作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经校党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决定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应听取校行政领导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同系级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对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可以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协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校级后备干部工作。重视妇女干部、非党干部的培养选拔。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帮助他们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第二十五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学校党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引导他们自觉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百分之一左右;规模较小的学校,可视情况适当增加比例。
第七章 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军队系
统院校党组织的工作,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条例作出规定。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电气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06-11-11 点击次数:306
为加强我院学生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更好地促进学生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党支部(含本科生、研究生党支部)是党在高等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带领青年学生全面发展、共同进步的政治核心。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发挥作用、开展活动为设置原则。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年级或班级可以成立学生党支部。低年级可以按年级设置,高年级及研究生可以按班级或专业设置。
第四条 党员7名以上的党支部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1人(根据情况可以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及支部正副书记须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建立或撤消学生党支部事先应征求学院党委意见;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2年。在任期内,上级党组织可以据工作需要对支部委员、正副书记进行调整。人数较多的支部,为了工作方便可以设立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小组的建立由支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要加强支部委员会建设,特别要选好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由热爱党的工作、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正式党员担任。支部委员会内部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成为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集体。支部委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健全党支部工作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的重要工作由支委会讨论决定。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和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党内生活制度。
第七条 党支部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组织学生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学习党在每个时期的重大决策和决定,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大学生、研究生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有教育意义的活动,提高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第八条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教育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和党性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和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完成任务情况。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对违反纪律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收缴党费。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第九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在保证党员质量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学生党员比例,力争吸收更多品学兼优、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到党内来。努力实现“本科低年级班有党员,高年级班有党支部”的党建新格局;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
第十条 认真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和定期考察谈话制度,对写申请书的大学生、研究生,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对于重点培养对象加强培养、教育、考察,让他们参加学生党校培训,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重视做好低年级大学生中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做到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早发挥作用;
第十条 要密切联系群众,党支部要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思想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学生的情况和要求,有针对性地作好思想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党群交流活动,主动关心同学学习、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党支部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第十一条 支持、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发挥党员在班级工作中的骨干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班风学风。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条例若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发布时间: 2008年3月10日
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创新论坛闭幕并发布“复旦共识”
2月27日上午,全国辅导员工作创新论坛完成既定议程,顺利闭幕。论坛期间,来自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75所部属高校的学工部长和辅导员代表以及特邀专家,围绕辅导员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理念、新方法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并形成“复旦共识”。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创新论坛共识
(复旦共识)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16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创新,开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局面,2008年2月全国各地高校辅导员代表相聚上海复旦校园,共襄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创新论坛。
辅导员制度自七十三年前中国工农红军大学的政治指导员到新中国高校设立政治辅导员,至今辅导员队伍已成为保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此次论坛,与会代表围绕“工作创新”展开充分深入的研讨交流,倍感欢欣,回顾2005年“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教育部积极贯彻推进,各地教育单位精心组织,细致落实,辅导员队伍建设涌现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倍感振奋,借此次论坛之机达成共识。
一、使命与责任
为承续辅导员队伍的悠久历史和光荣使命,并创新发展有所突破,我们郑重呼吁:高校辅导员要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法。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要以“机制体制创新”为目标,不断拓展教育平台,培养发挥学生骨干力量,实现学生自我成长;要以“管理、咨询与教育”为有效途径,帮助学生身心和谐发展;要以“和谐校园”为保障,积极构建学生成长环境。做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和知心朋友,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维护高校和社会的稳定贡献力量。
二、决心与成长
春华秋实,高校辅导员岗位上,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勇攀科学高峰的学术大师、共和国建设事业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兴业之将、治国之才,乃至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实践证明,辅导员制度直到今天依然焕发着蓬勃的生命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成功实践。为进一步深化辅导员队伍建设,我们要以进一步明确辅导员的工作定位为前提,以推动落实辅导员的配备为基础,以解决辅导员队伍发展序列为突破口,以建立政策激励机制为抓手,努力解决制约队伍建设和辅导员自身发展的瓶颈问题,扎实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憧憬与共识
十七大已胜利召开,奥运即将在神州大地拉开序幕。全国辅导员工作创新论坛在这对于中国命运有着特殊意义的2008年召开,其对于人才培养的使命意义,对于国家、时代赋予责任的具体阐释都富于深远意义,任重而道远!
通过此次论坛,我们共同憧憬未来,达成共识:珍视契机,做学生生涯发展的引路人和自身成长规划的主导者;爱岗敬业,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坚定信仰者和积极传播者;完善自我,做学生信服的人生导师和综合学生事务的咨询师与管理者;注重实践,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化人才;不负使命、不辱众望,以出色的工作为培养具备完善人格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更大的贡献!
辅导员工作创新论坛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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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指南
[日期:2007-9-17] 来源: 作者: 浏览:93
各学院党委、彭康书院党总支:
今年下半年,全党将迎来党的十七大召开,我校将接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根据《西安交通大学2007年学生工作部(处)工作要点》,现对本学期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出如下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党支部生活应在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紧紧围绕本科教学评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动员广大青年学生党员,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了解教学评估、参与教学管理,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态度和实际行动积极迎接教学评估,立足优秀,保持先进,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扩大党支部在广大青年同学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带动全校同学共同学习、成长和进步。
二、支部生活学习内容
1、10月中旬以前,以学习胡锦涛同志今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深刻理解领会贯彻“四个坚定不移”对保持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大局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共同信念。
2、党的十七大召开以后,各分党委要积极组织学生党支部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学习和讨论党的十七大报告,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
3、在学习胡锦涛同志中央党校重要讲话和党十七大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学生党员在校的学习生活和学校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讨论,把学习党的理论、政策和目前广大同学的学习生活结合起来,和本科教学评估结合起来,和当代大学生肩负的历史使命结合起来,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发愤读书,全面成才。
4、党支部学习生活可参考以下资料:
(1)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五部分);
(2)温家宝: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
(3)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4)人民日报自7月24日以来的社论
以上内容在新华网、人民网及其他各大新闻媒体上均可方便查阅。
三、党员教育和管理
1、党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负起责任,从开学初即做好支部学期学习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加强党员管理,发扬民主精神,增强支部团结。
2、正式党员无论是在党的理论和政策学习、按期交纳党费、按时参加党支部生活方面,还是在实际的学习生活中都要为其他党员和普通同学作出表率,严于律己,优雅文明,学业争先、行为争范;
3、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监督,督促他们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知识,积极参加支部活动,熟悉党内生活;适当布置一定的工作任务,使他们在班级和同学当中努力表现,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成熟、进步。
四、党员发展
支部要动员全体党员积极开展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大力发展支部周围的优秀同学加入到党组织。要
五、要求
1、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学院(书院)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党支部党员学习教育及组织生活的领导,紧密结合本院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制定学习计划,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学习,定期检查各支部的学习情况,保证学习效果。学生工作部不定期对学院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2、以支部为单位,每月组织党员学习两次。以集中学习、平时个人自学、集体交流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学习时间每次不少于2小时。各支部要做好学习内容、参加人员和讨论与交流的记录。党员要记好当天的学习笔记及心得体会。
3、各支部在学习时可安排专人作重点发言,也可以采用交流、座谈等方法和形式进行。
4、围绕中心、服从大局。要紧密围绕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处理好开展活动和做好各项工作的关系,选好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