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国家博管办《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 6号)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要求参照《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2.项目申报时间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人须向所在学院提交项目申请,学院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于申报截止日期前统一报人力资源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系统起始时间 |
申报截止时间 |
1 |
引进项目(第一批) |
2月1日 |
4月5日 |
2 |
引进项目(第二批) |
4月15日 |
9月20日 |
3 |
派出项目 |
2月1日 |
4月5日 |
4 |
学术交流项目 |
2月1日 |
10月20日 |
5 |
香江学者计划 |
2月1日 |
4月5日 |
6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2月1日 |
4月5日 |
7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
3月1日 |
4月20日 |
二、注意事项
1.“引进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中的“直接资助”有名额限制,请申请人在2月1日申报系统开启后第一时间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学校博管办将及时审核上报。直接资助所涉及的高校排名见附件2,仅做参考,以申报系统显示名单为准。
2.“引进项目”入选者入职后将直接纳入学校“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A类管理。
人力资源部
2021年1月21日
附件1:《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1世界排名前100高校和排名前30高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