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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招收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规定
来源: 日期2013-03-15 11:02 点击:

 

根据西交研[2013]8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理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福利

成员:唐玉海、孙占波、张志成、高宏、滕文葆。

职责:1、确定理学院复试分数线;

      2、复试工作安排;

      3、接受投诉;

      4、导师资格审查;

      5、审核录取和奖助金评审结果。

二、 物理、化学二个学科分别成立几个复试小组,每一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正、副教授组成。

三、 各学科应严格按照理学院复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办法计算成绩。

四、 严格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突破学院给各学科划拨的名额。

五、 201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教师不再招生;按学校规定2017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导师不得招收长学制研究生。个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因课题需要,希望增加名额者,须报研究生院批准。

六、 各学科负责批阅本学科考生的阅卷工作。

七、 各学科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将有关材料报学院。

八、 凡与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抵触的一律以研究生院规定为准。

 

 

                                  理学院

                              2013年3月14日

 
 
文章作者:
责任编辑:纪桂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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