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交研[2013]8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理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福利
成员:唐玉海、孙占波、张志成、高宏、滕文葆。
职责:1、确定理学院复试分数线;
2、复试工作安排;
3、接受投诉;
4、导师资格审查;
5、审核录取和奖助金评审结果。
二、 物理、化学二个学科分别成立几个复试小组,每一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正、副教授组成。
三、 各学科应严格按照理学院复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办法计算成绩。
四、 严格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突破学院给各学科划拨的名额。
五、 201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教师不再招生;按学校规定2017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导师不得招收长学制研究生。个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因课题需要,希望增加名额者,须报研究生院批准。
六、 各学科负责批阅本学科考生的阅卷工作。
七、 各学科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将有关材料报学院。
八、 凡与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抵触的一律以研究生院规定为准。
理学院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