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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研〔2013〕27号-博士生资格考核实施办法
来源: 日期2013-09-27 16:39 点击:

西安交通大学院处函件

西交研201327


 

博士生资格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博士生资格考核是长学制研究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之前必修的考核选优环节,每年进行两次,分别于4月下旬和10月下旬举行。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进行,最晚须在第四学期之前完成。

第二条 拟参加博士生资格考核者须事先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核表》(附件1),交学院博士生资格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按指定时间参加考核。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当次资格考核者,须向学院提交书面材料经主管院长同意,并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

第三条 凡在读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在一年内,或因为学术诚信或个人品德方面的严重问题等原因,经学院审查认为不适合攻读博士学位者,不得参加博士生资格考核。

第四条 博士生资格考核按照每次选优率不高于80%的原则进行。选优通过者转为博士生培养,未通过者可再次申请参加考核,再次考核未通过者,可转为硕士生培养,或按研究生结业离校。

第五条 博士生资格考核的组织管理。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博士资格考核工作。各院成立博士生资格考核领导小组,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组长,设秘书一名;各一级学科根据规模成立若干资格考核小组,考虑本学科专业方向覆盖情况,由五至七名博士生导师组成。学院博士生资格考核领导小组及学科博士生资格考核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学院博士生资格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学科的考核方案,并至少提前一个月公布,不得随意变更;确定学科资格考核小组成员;审批参加博士生资格考核人员名单;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根据考核结果进行选优,确定拟获得博士生资格的人员名单。学科资格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提出本学科的考核方案(包括考核内容、考核门次、笔试科目名称等);负责命题;评定考核成绩;提交考核结果等。

第七条 博士生资格考核方式原则上应包含笔试或文献研究报告、面试等部分:

1)笔试或文献研究报告。笔试或文献研究报告内容的范围为一级学科必修课中的专业基础理论课、专业课以及指定必读书籍、文献资料等。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核心基础知识和外语应用水平。笔试由学院组织,时间一般为三小时,其试卷参照博士生入学考核实施办法进行管理。

2)面试。面试由资格考核小组组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面试重点考核科研发展和创新潜力,应以测试考生的专业思维的敏锐性、研究基础、语言表达能力(包括外语)等综合素质为主要内容,具体见《博士生资格考核面试评分表》(附件2)。

第八条 考核成绩填入《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资格考核审核表》,经组长审核后签字,连同试题、笔试答卷及面试记录等送交学院。由博士生资格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拟获得博士生资格的人员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第九条 研究生院审核各院报送的博士生资格考核结果,并在当年6月和12月公布获得博士生资格的人员名单。

第十条 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其所有课程学习后,学业成绩优秀者亦可在第三学期至第五学期内可参照本办法申请参加博士生资格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级长学制研究生开始实施。2013年以前入学的长学制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可参照本办法。学校原有相关规定若有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文章作者:
责任编辑: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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