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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01-02 16:36 点击:

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账号及填写

申请人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院科研秘书或科研院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所有申请书均在线填写。

2.项目资金预算及编制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等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预算编制完成后,经费预算表和经费预算说明需经学校财务处审核,审核工作由科研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地点:主楼A205。审核通过后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表》(见附件2)上加盖财务处审核人员条形章。

特别提示: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若有合作单位,除提交申请书中项目总预算外,还需提交各单位分预算,分预算需合作者签字确认,作为附件扫描上传,同时提交纸质版分预算作为附件。

3.申请书撰写及提交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具有“NSFC 2019”水印的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项目申请时,部分学科面上项目和所有学科的重点项目试行按照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分类评审方式进行。申请人在填写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申请书时会出现科学问题属性选择选项卡。申报试点学科面上项目和所有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必须且仅能选择一类科学问题属性,并清晰阐述申请该项目属于此类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报非试点学科面上项目的申请人,可跳过此步骤。2019年试点学科如下:

数理科学部A06;

化学科学部全部学科代码;

生命科学部C07;

地球科学部D05;

工材科学部E01、E06;

信息科学部F04、F05;

管理科学部G03;

医学科学部H16。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3月5日24:00。各学院申请截止时间由学院确定。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时还应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表》,并确认申请人已对照形式审查表做过相应检查。

4.无纸化申请试点

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请申请人提交一份纸质申请书供形式审查。项目获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重点项目申请有合作单位者,必须签订《申报合作协议书》(协议模板见附件1)

5.申请人证件使用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二)各学院注意事项

各学院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科研院。具体要求如下:

1.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9年3月1日开始,3月5日下午6:00时截止,各学院统一报送

2.各学院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签字确认、合作单位公章完备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除优青、重点项目和青年基金)、形式审查表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三)学校科研院事项

1.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四)咨询电话

1.学校科研院电话:029-82665700

2.学校财务咨询电话:029-82664832

3.基金委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4基金委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010-62329112

 
 
文章作者:
责任编辑:马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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