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1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
2016年12月5日
西安交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课题)
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经2016年11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纵向科研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合理补偿学校科研间接成本,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为承担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项目(含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部委及省市科研项目等),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含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两部分。
第三条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根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足额编制间接费用预算。学校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对合作单位拨付的间接费用比例不得超过外协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其他单位的科研项目时,应与对方约定间接费用比例及金额,保障学校和项目组的利益。
第四条 间接费用的分配
间接费用优先保障学校公共资源补偿,并按照学校、学院、项目(课题)组的顺序进行分配。项目(课题)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按照3:7比例进行分配。间接费用具体分配见下表:
间接费用分配表
项目类型 |
分段标准 |
学校 间接成本 |
学院 间接成本 |
项目(课题)组 间接成本 |
项目(课题)组 绩效支出 |
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 其他纵向 |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20%) |
9% |
1% |
剩余部分的30% |
剩余部分的70%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15%) |
5.5% |
0.5% |
剩余部分的30% |
剩余部分的70% |
超过1000万元部分(13%) |
4.5% |
0.5% |
剩余部分的30% |
剩余部分的70% |
省市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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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 |
剩余部分的30% |
剩余部分的70% |
博士后科学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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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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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间接费用分配以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为计算依据。
2.军工项目间接费用分配参照本表执行。
3.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间接费用使用范围
(一)学校间接成本纳入学校校级财力预算,由学校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弥补学校现有仪器设备、日常水电费用、房屋使用的折耗等。
(二)学院间接成本纳入学院院级预算,由各学院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学院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项目(课题)组间接成本由项目(课题)组使用,主要用于支付科学研究过程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必要的办公费、交通费、网络费、通讯费、审计费等支出。
(四)项目(课题)组绩效支出,主要由项目(课题)组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及科研人员业绩据实发放。科研绩效支出纳入绩效津贴统筹管理。
第六条 间接费用严格按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不予调整。
第七条 项目(课题)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分配比例如需调整,由项目(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院审核后办理。
第八条 根据医学部管理模式,学校按照医学部所属学院计提的间接成本金额在次年校级预算中安排医学部间接成本。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科研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6年11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西交财〔2013〕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