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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奖教金评选办法
来源: 日期2012-09-17 14:34 点击:

  奖教金评选是对我院教职工在本职工作中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肯定、奖励,也是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的一项制度,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工作,特提出以下评选办法:


一 评选范围:全院在岗教职员工。

二 评审条件:
 1 岗位工作量饱满且受到师生好评。
 2 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和各级单位组织的学习等,不无故缺勤。
 3 遵纪守法。
 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和校级一等奖者。
  (2) 教学效果特别优秀,连续三年受到学生一致好评。
  (3) 科研经费在学院处于前三名。
  (4) 发表高档次论文的数量列全院前三名。
  (5) 公开出版的优秀教材的主编或主要编写人员,撰写专著。
  (6) 在实验室重大建设项目中成绩突出。
  (7) 指导学生参加省和全国性的竞赛,成绩特别突出的教职工。
  (8) 培养博士生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9) 在完成国家重大决策中,积极配合帮助学校或学院付出艰辛劳动、工作突出。
  (10) 在服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好评。
  (11) 在师资队伍建设中,引进博士、教授以上人员
  (12)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或受到社会好评(包括教书育人、助人为乐、培养青年教师)。
  (13) 在学院创收工作中成绩突出。


三 评选方法: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的评选活动,时间为12月份。
 1 提名:可自荐,个人、系、学科、学院均可推荐。
 2 自荐、推荐均需提供有关资料或事迹介绍等。
 3 评选审定由学院有关委员会审定,院落务会议协调确定。

 

四 奖励方法:奖励按学院有关条例进行。奖励经费从瑞森奖教金及各种奖教金,15%不可量化中分设的科研、教学、精神文明等项目中奖励以及有关经费中支付。包括晋级晋职等。获奖名单列入理学院院报。

 
 
文章作者:
责任编辑: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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